当前位置:主页 > 热点资讯 > 热点图片 >

统计法经济总量规定_经济(2)

时间:2021-04-08 08:56 类别:热点图片 GDP:

统计法经济总量规定_经济(2)

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的规定,按时、如实地填报普查表。

统计法经济总量规定_经济(2)

管雪强调,各部门、各普查员和普查对象要“依法普查”;认真执行《统计法》和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,严格对普查对象资料保密;普查对象要依法配合普查登记,不得拒报、瞒报、虚报普查资料。

统计法经济总量规定_经济(2)

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有关规定,要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报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统计数据,根据数据报送情况适时将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统计纳入《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》,具体文件详见《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请报送汽车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国统办经贸函【2019】225号)。

统计法经济总量规定_经济(2)

7 严格保密普查数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是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法律保障。

统计法经济总量规定_经济(2)

城陵矶新港区召开 四上 单位入规动员部署会

统计法经济总量规定_经济(2)

国家统计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有关规定,要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报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统计数据,根据数据报送情况适时将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统计纳入《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》,具体文件详见《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请报送汽车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国统办经贸函【2019】

统计法经济总量规定_经济(2)

国家统计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有关规定,要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报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统计数据,根据数据报送情况适时将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统计纳入《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》,具体文件详见《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请报送汽车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国统办经贸函【2019】

统计法经济总量规定_经济(2)

国家统计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有关规定,要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报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统计数据,根据数据报送情况适时将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统计纳入《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》,具体文件详见《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请报送汽车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国统办经贸函【2019】

统计法经济总量规定_经济(2)

国家统计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有关规定,要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报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统计数据,根据数据报送情况适时将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统计纳入《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》,具体文件详见《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请报送汽车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国统办经贸函【2019】

统计法经济总量规定_经济(2)

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有关规定,要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报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统计数据,根据数据报送情况适时将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统计纳入《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》,具体文件详见《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请报送汽车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国统办经贸函【2019】225号)。

统计法经济总量规定_经济(2)

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和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的规定,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。

统计法经济总量规定_经济(2)

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取消,统计法实施条例防范、惩治统计造假,专利审查程序进一步完善……8月,一批新规正式施行,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。

统计法经济总量规定_经济(2)

为深入宣传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等统计文件和法律法规,12月7日,市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、清新区统计局在清新区美好家购物广场前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

统计法经济总量规定_经济(2)

来源 当阳市融媒体中心综合整理 责 :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,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,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,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。

推荐阅读

相关文章阅读